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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至诚学院关于评选与表彰2020年优秀教师、优秀科研工作者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防疫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

各系,机关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校战略,大力倡导尊重劳动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的良好校园文化,推进学院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。同时为激励在疫情期间冲锋在前、担当作为、表现突出的教职工,凝聚起广大教职工众志成城、共克时艰的信心和决心。学院决定在2020年教师节表彰优秀教师、优秀科研工作者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防疫工作先进个人。现将评选与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

(一)评选范围

“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教师”的评选范围为学院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,包括从事教学(含实验教学)、思政岗位教师。

“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”的评选范围为学院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。

“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”的评选范围为学院从事教育管理、教辅及后勤保卫人员。

“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防疫工作先进个人”的评选范围为学院全体教职工。

(二)表彰名额

此次表彰“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教师”、“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”、“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” 和“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防疫工作先进个人”若干名。各系(部处)、各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优秀教师、优秀科研工作者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防疫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。 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优秀教师评选条件

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求真务实,勇于探索,锐意改革,开拓创新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无私奉献,师德高尚,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,无违法违纪问题,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,并具备下列条件:

1.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,模范履行教师职责,积极实施素质教育,热爱学生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,得到学院和社会的良好评价,得到教师、学生、家长的赞许。

2.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,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,努力推进教育创新,在教学改革、教材建设、实验室建设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。

3.师德高尚,立德树人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关心爱护学生,关注学生发展,注重品德教育,积极参与学生管理,切实践行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。

4.在教育教学研究、科学研究、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,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。

5.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,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。

(二)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条件

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求真务实,勇于探索,与时俱进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,师德高尚,治学严谨,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,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,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,无违法违纪问题,并具备下列条件:

1.具有优良的政治和道德品质: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方针;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,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;工作作风严谨,管理行为规范;勇于抵制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。

2.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社会工作,熟悉相关知识和信息。

3.主持一定级别以上的科研项目。

4.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大的成果:获奖、发表高级别论文和专著、专利等。

5.科研工作在服务地方领域贡献突出。

(三)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

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求真务实,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,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,爱岗敬业,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,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3年以上,无违法违纪问题,并具备下列条件:

1.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信念坚定,品德高尚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得到广大干部职工和学生的赞许。

2.坚持改革创新,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服务的新思路、新方法,工作能力强,团队合作精神好,顾全大局,协作互助,所从事工作成绩明显。

3.努力加强学习,刻苦钻研业务,作风正派,坚持原则,廉洁奉公,工作积极主动,勇挑重担,尽职尽责,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。

4.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。

(四)防疫工作先进个人

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求真务实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无私奉献,师德高尚,能够充分展现至诚教职工在防疫期间的责任和担当,无违法违纪问题,并具备下列条件:

1.在防疫抗疫期间,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,勇于担当,冲锋在前的教职工。

2.对各类风险进行筛查时做到及时上报,不瞒报、迟报、漏报、误报。

3.积极参与学院一线的疫情防控工作,表现突出。

三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
(一)坚持群众路线,充分发扬民主。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履行规定程序,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,报人力资源部初审。学院成立评选与表彰工作领导小组,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,报学院审定。对拟确定表彰人员,学院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。

(二)坚持评选条件,确保评选质量。坚持以政治表现、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,实事求是、优中选优、宁缺毋滥,推荐优秀教师、优秀科研工作者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防疫工作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,确保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。

(三)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科研第一线。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,尤其要向在防疫一线工作的教职工和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倾斜。教师参评,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,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及以上。

(四)严肃评选工作纪律。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,对任意放宽条件、未履行相应推荐程序和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,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,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。

四、奖励办法

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,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。学院公布表彰决定,给获得“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教师”、“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”、“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”和“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防疫工作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的个人,颁发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。

五、申报材料

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教师、优秀科研工作者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防疫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《福州大学优秀教师(科研工作者或教育工作者或防疫工作先进个人)审批表》(一式8份)及《汇总表》1份(见附件),主要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,内容准确、生动、翔实。所填获奖情况、科研项目、发表论文、专利等都要附上复印件并加盖系或部门公章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。

上述材料请于2020年6月25日前报送院人力资源部,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56050716@qq.com

联 系 人: 高老师     聂老师

联系电话:  83788602